2008年11月13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想让仇人坐牢 结果自己入狱
孙浙燕 黄萍娟 刘安琳

  本报讯  对以前的“狱友”心怀怨恨,便在做贼被抓后称其为同伙。报复的“暗爽”后,等着他的便是后悔。近日,经嵊州市检察院公诉,高某因诬告陷害罪被嵊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。
  2006年,徐某因盗窃基站空调外机被嵊州警方查获。审讯中,徐某称张某是其同伙。嵊州警方便对张某上网缉捕,并于今年8月在重庆警方协助下将其抓获。不过,张某一口咬定从未到过嵊州。
  到底谁在说谎?经查,警方发现2006年的盗窃基站空调外机案系徐某一人所为,他之所以诬陷张某,是因为2004年在上虞看守所服刑期间经常被张某“欺负”,遂产生了诬告张某作为报复的想法。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徐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。